申请条件
对致力于发展中国房车事业的中欧品牌充满信心,认同上海中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经营理念及销售模式并愿长期与上海中欧汽车共同进步和发展;
主要经营管理者素质较高,具有先进的销售服务理念,并有一支管理有素、营销服务能力强的经营团队;
应为经国家工商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经营实体,企业运作状况良好,具备经营项目(包括硬件建设&流动资金)的资金实力,以及良好融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偿还应付账款的不良记录,无重大的用户投诉事件;
具有品牌汽车销售服务经验,具有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资质证,其维修资质原则上不低于二类资质,具有1年以上汽车及相关行业经营经验,具有汽车维修行业经营许可证优先;
有按上海中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要求建设的专营中欧品牌的独立经营场所,该场所须产权明晰,位于当地汽车集中销售场所或主要交通道路旁(符合城市规划及环保等要求),并拥有场地土地使用权或有效租赁期5年以上,其销售服务设施符合上海中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标准。